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及传承传播措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第二十五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传承场所或者传承基地,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划用地、场所建设、设施配套、宣传推介、产品营销、金融信贷、技术支持、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本地旅游宣传内容,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特色文化旅游。

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旅游商品。

相关解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 ,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这是我国非遗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经验总结。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坚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合理利用”,这是《非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的法制化体现。“有效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础和前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开发利用,要把“保护为主”和“抢救 ”放在首位,做好调查、认定、建档和传承工作,保护文化资源环境;积极地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到传承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大理州以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多的白族扎染、鹤庆银器、剑川木雕等传统工艺项目为依托,以手艺精湛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扶贫带头人,建成非遗工坊(传承作坊)37个,教贫困群众非遗技能,从事非遗产品生产,实现非遗保护和脱贫攻坚的对接融合,助力大理乃至滇西地区的脱贫攻坚事业。在聚力脱贫攻坚的同时,大理州充分发挥本地区非遗资源丰富的特点,挖掘地方潜力,开发了剑川木雕艺术小镇、鹤庆新华银器艺术小镇、喜洲古镇(白族)特色小镇等,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在文旅融合大趋势下,大理州积极规划建设当地非遗旅游线路,建成10个非遗旅游示范点;推出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剑川石宝山歌会、弥渡花灯艺术节等特色节庆文化活动,把白族三道茶、彝族跳菜、彝族打歌等特色非遗项目融入旅游。剑川木雕厂、璞真扎染馆等非遗传习场馆,近年来也成了“网红”打卡地。随着文旅融合的深化,非遗体验游、非遗研学游等全新的旅游方式已成为大理旅游新模式。巍山南街以扎染为主题的非遗街区初具规模,鹤庆新华银器、剑川狮河木雕、大理周城扎染等特色非遗村吸引了众多游客,打开了乡村振兴与非遗融合的新途径。

年11月,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正式挂牌建站,工作站采取“高校+文化企业+传承人”的协同创新模式,将非遗与产业、非遗与高校、非遗与传承人有机结合,实现传统工艺的学术研究、传承发展、创新实践的融合。建站以来,工作站分别举办了剑川、大理、鹤庆基地传承人对话会,开展系列传习培训活动,开办了形式多样的讲座。

同时,工作站长期与中央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英国谢菲尔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学校开展合作、交流,在部分传统工艺项目的技术改良、文创设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坚持“用”字引领、文化为根、尊重非遗真实性的前提下,工作站以白族扎染、鹤庆银器、剑川木雕、刺绣等传统工艺项目为切入点,鼓励和支持 文创企业融入大理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中,支持和引进互联网商业平台,培育了“李小白”手工银壶、“璞真”“蓝续”扎染、剑川黑陶等知名非遗品牌,为特色非遗项目的品牌化积累了经验,拓展了非遗特色产品市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各项措施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第二十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等,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

(一)鼓励将本地 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融入教育教学内容;

(二)鼓励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

(三)鼓励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维权;

(四)鼓励支持单位、个人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文艺创作、动漫制作、影视拍摄,整理、翻译、出版相关文献、典籍、资料;

(五)鼓励自治州代表性项目跨区域传承、传播,支持国内其他地区代表性项目在自治州内传承、传播。

相关解读

在现代社会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依靠传承人的个体自然传承,如“口传身授”,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是靠这种方式延续至今的,但这种方式往往因为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个体的变迁而受到极大的制约。还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多方支持,依靠社会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和公共文化机构和学校教育途径,向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宣传、展示、教育和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广泛地确认、尊重和弘扬,使之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高度重视,鼓励、支持和保障非遗传播活动的开展已成为政府、社会乃至教育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措施,如设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出版大量研究成果;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组织展示、展演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的积极性,不断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展示方式。

按照“有项目、有传承人、有场所、有活动”的建设标准,大理州将非遗项目保护与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景区景点保护结合,构建起工作站、综合传习中心、传习所、传习点、非遗馆分级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广泛开展传承展示活动。同时,相关部门对鹤庆银器锻制技艺、剑川木雕、白族扎染技艺等传承群体大的 、省级项目,重点加强传承设施建设。

截至年12月,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内已建成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共个。其中, 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下设3个基地)、 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省级传承基地2个,非遗馆6个、综合传习中心9个、传习所(点)个、非遗工坊(传承作坊)37个、非遗+旅游示范点10个。

为增强非遗影响力和吸引力,拓展非遗存续空间,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非遗项目展示与展演等活动。如今,保护区内非遗进校园活动已覆盖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活动将非遗讲座、现场教学、编排非遗课间操、编写非遗教材、建立非遗活动展示室、非遗宣传栏等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做到了乡土教育与美育的有机融合。年,大理州的“非遗进校园”实践案例入选全国第二届“非遗进校园十大 实践案例”。目前,实验区内已建成13个非遗进校园示范学校,分布在保护实验区内12个县(市)。每年由各部门、组织、个人组织开展的非遗进校园活动达多场。在过去五年里,保护区各级主管机构每年组织非遗进景区、进军营、进企业、进商场、进敬老院、进度假区等活动40余场,传习所、传承人组织参与活动多场,极大地丰富了本地群众的文化生活。每年在大理市喜洲镇和大理古城等地举办的非遗进社区活动已逐渐成为当地的文化活动品牌,深受群众和游客喜爱。融入了白族霸王鞭、白族“力格高”舞、彝族打歌等非遗项目元素的广场舞也成了城乡广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

近年来,保护区结合重要节庆、纪念日等主题活动,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展览、展演活动。同时,积极参加成都、武汉、山东等地举办的大型非遗展会,极大地提升了大理非遗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年全州各县(市)举办规模不等的非遗展览、展演活动50多次,融合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展演活动多场。

为做好相关宣传展示工作,保护区内相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开展非遗报道与宣传。随着非遗宣传渠道的不断拓宽,央视、北京卫视、人民网、新华网、抖音等媒体和热门平台上,大理非遗频频亮相,省内外多家报刊、媒体平台纷纷宣传报道大理非遗,非遗保护的社会氛围日渐浓郁。

非遗小课堂《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四)组织、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五)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活动。

来源:大理日报

编辑:唐字远

审核:赵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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